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1年9月在全国开展以“建设质量强国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推进全面建设质量强国步伐,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围绕着营造质量氛围、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4个方面,提出了20多项具体活动内容,公布了“好质量 好生活”“走质量强国之路 促发展方式转变”等十条“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方面,《通知》强调,要以企业为主体,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党团员带头质量提升攻关活动、职工班组质量提升活动、“质量提升、青年先行”活动。“质量月”期间还将召开第三十三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
在大力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形成有利于质量提升的环境方面,《通知》要求,要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即以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品牌培育,形成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质量建设志愿者活动,动员质量管理专家和大学生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质量援助;组织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活动;鼓励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和质量技术交流活动;开展质量大讲堂活动及质量诚信与防伪产品展览等活动内容。
在扎实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通知》提出,要开展好重点行业质量提升活动,大力开展工程和通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协调联动,结合自身实际,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强化宣传,营造声势,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要加大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促,避免“质量月”活动走过场,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在全国“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应于10月15日前对“质量月”活动做好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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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好质量,好生活
心系质量安全,共创美好生活
走质量强国之路,促发展方式转变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全民讲质量,质量为全民
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创造高质量,奉献高质量,享受高质量
共筑质量大堤,共享美好生活
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相关链接:
http://zlgls.aqsiq.gov.cn/zlglgz/zlyhd/201108/t20110818_1958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