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负责人、建造师等人员参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培训
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因违章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缺乏、临时建筑防火性能偏低、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火灾时有发生,特别是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火灾及2010年上海胶州路公寓火灾,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源头上预防施工现场火灾发生,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主编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1年6月6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批准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范》宣贯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省消防总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对全省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人员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按照培训通知的要求,
《规范》对现场施工平面布置中的消防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①规定了各类临时用房和设施的防火间距和临建及作业现场的疏散通道要求;②对消防车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③针对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和大量使用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模板等)等涉及人员安全的场所材料防火性能做出了要求;④明确了管理责任、管理体系建设、消防过程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
《规范》对临时消防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①消防系统的设计与用电有效运作和用电安全与应急照明;②灭火器的配置与数量;③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安装。
《规范》特别对作业控制层面施工操作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①严控火源,对用火、用气、用电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作业的环境条件和作业必须采取的隔离与灭火措施等进行了严格规定;②严管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材料,对其存放条件、可以作业的环境条件和相互间隔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管保护措施进行了严格规范;③严肃作业行为,严禁吸烟、违章作业和阻塞损坏消防设施与标识的行为。
《规范》明确规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 ,因此,各分公司、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范》,认真落实 “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总承包单位责任,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在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工作中要抓住关键,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起火灾”等环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的原则,制订并采取“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的防火措施。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以“扑灭初起火灾和保护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威胁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深入系统的学习了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掌握《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布局、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会议还组织学员到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实地观摩消防控制设备、消防供水、自动报警、自动喷水、防烟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