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明确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报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以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支教、支农、支医和挂职等均可折合相应的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标准确定。
公需科目培训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学院进行学习(网址:http://hnzj.59iedu.com 省直入口)。也可参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或各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习。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网上注册,开展学时审核工作。注册网址为:www.hnzjgl.gov.cn 。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和改进建议,请及时与河南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取得联系。电话:0371—69178899 69690312
相关文件可登录集团公司网站查看:
1.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2. 关于发布2014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