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要求,现将报送2014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经省职改办审查合格并签字盖章的《河南省2014年度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厅(局、委)、省属高校为单位统一出具)。
3.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常称《评审表》)1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40份(参加答辩人员5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6.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5份。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 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评审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供人事档案。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及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须在评审简表上注明奖励或专利的类别及证书编号)、成果鉴定证书、同行专家认定评价材料,科研计划项目或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鉴定1篇,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参加答辩人员指定的鉴定论文用A4纸复印一式5份。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9170金沙登录入口“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13.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须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4.要求报送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为原件。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相关申报表格可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下载。
15.申报人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
二、有关要求
1. 评审材料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厅(局、委)、省属高校为单位集中按时报送。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不予受理。
2.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对弄虚作假的评审材料,将拒收并如实记录后向省职改办通报。
3.申报人所填申报专业应规范为工程系列设置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11个:水利、纺织、轻工、建材、化工、医药管理、地质、冶金、电子、技术监督、知识产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22个:城建、 环保、水利、林业、建材、矿山、地质、机械、电气、电子、技术监督、化工、轻工、纺织、交通、冶金、医药管理、计算机、广电、电力、通信、安全。
4.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类分装,评审材料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级别。
《评审表》、《评审简表》分别单独装成一袋并标明;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参加答辩人员的业务自传及指定签定论文复印件等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分装;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集中一起。
5.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6.评审简表中不可出现“符合评审条件某条某款”字样。
7.有关申报、答辩、公示、材料及评审表清退等工作的通知将发布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栏,请申报人及呈报单位及时查阅。
8.评审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评审材料。高评会对逾期未领材料不承担保管责任。
三、时间安排
受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间定于2014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省辖市报送材料的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9月10日开封市、三门峡市 9月11日新乡市、周口市
9月12日许昌市、漯河市 9月15日洛阳市、鹤壁市
9月16日南阳市 9月17日信阳市
9月18日安阳市 9月19日濮阳市、济源市
9月22日平顶山市 9月23日商丘市、焦作市
9月24日驻马店市 9月25日郑州市
其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公休日和节假日报送材料者请提前联系。
四、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材料地点: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6楼阶梯教室。
地址:政六街32号(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联系电话:0371-67269261;65908054(工作时间使用)。
邮箱:hnskjtrsc@126.com。
河南省科技厅人事处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评办
二Ο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